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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就沒有了嗎? | 合同解除後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2.18W
合同解除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就沒有了嗎?

一、合同解除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就沒有了嗎?

合同解除,不代表雙方的法律關係完全消滅。由於合同解除而形成的違約金債權,定金債權等產生了,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應該包括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能消滅。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採取恢復原狀等補救措施,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當事人承擔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合同解除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爲前提,並以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爲限。主合同尚未開始履行就解除的,擔保債權沒有發生,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主合同是因債權人的責任而解除的,債務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二、解除擔保合同怎麼寫

經過借貸雙方和第三方即擔保人一致協商後,債權人自願解除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承擔的擔保責任,並約定以下條款:

(一)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兩個人共同償還現金(具體數額是多少要寫清楚)。

(二)擔保人替被擔保人償還現金以後,債權人將不再追償相關責任。

(三)合同所附的其他責任,雙方以後都不再追究,擔保人償還擔保金後有權力向被擔保人再行追償。

解除擔保合同的條件:擔保合同中或者主合同中如果約定有解除合同的條件的依照約定可以解除;主合同經當事人協商解除的,主合同解除會導致擔保合同解除;主合同債權消滅的,擔保權也消滅,擔保合同解除;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即債權人明示或超過擔保期間不行使擔保權利,擔保人無需擔保責任,可以解除擔保合同。

其實擔保合同的訂立,爲的是保證主合同債務的履行,擔保人在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後,此時就應當在債務人所承擔的責任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擔保的方式有很多種,既可以是物保,也可以是人保,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擔保,都可以擔保主債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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