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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強制變更分公司負責人

欄目: 公司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1.34W

可以,需要總公司作出決議。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負責人由總公司任命,依據股東會決議辦理變更即可。強制變更公司法人的話,需要對原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書,同時需要對現任法人的任職書。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強制變更分公司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