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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

欄目: 個人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1.03W

債務清償順序爲:
第一順位爲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第二順位爲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第三順位爲破產債權。
其中,第一、二順位的請求權,稱爲優先請求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113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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