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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找不到人怎麼辦?

欄目: 個人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3.04W

如果被告地址不祥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法院可以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告送達,公告期爲兩個月,被告的答辯期間爲十五日。公告期滿後,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確定的開庭日期進行缺席審理,並根據開庭審理情況進行判決。

起訴找不到人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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