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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怎麼避免債務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8.23K

一般情況下,在結婚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除非能夠證明債務是一方以個人名義負擔或是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所爲的“假債務”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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