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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訴訟中如何解決共同債務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87W
民法典離婚訴訟中如何解決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離婚共同債務解決方式如下:
一般由共同財產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不屬於共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