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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還用不用承擔對方的債務?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25W

離婚之後還用不用承擔對方的債務?

離婚之後還用不用承擔對方的債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爲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爲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爲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產生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侵權一方的個人債務,但該侵權行爲與其家庭利益有關的除外。夫妻一方因犯罪行爲產生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實施犯罪行爲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爲產生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侵權一方的個人債務,但該侵權行爲與其家庭利益有關的除外。夫妻一方因犯罪行爲產生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實施犯罪行爲一方的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爲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之後就說明了夫妻之間的關係已經不存在了,但是對於債務的問題,一定要弄清楚是否屬於當時夫妻之間的債務,還是屬於他人的個人債務,這樣才能知道自己是否要承擔,所以,在離婚時就一定要簽定協議書,把債務的問題商量好,避免之後會使自己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