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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允諾和要約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2.68W
單方允諾和要約的區別是什麼
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爲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單方允諾的內容是爲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單方允諾一般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單方允諾的主要類型是懸賞廣告、設立幸運獎和遺贈。
民事主體一旦作出允諾的意思表示,即應恪守信用,自覺受其約束,不允許隨意撤回允諾,如果因撤回允諾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單方允諾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一經受要約人承諾,就表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宣告成立。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透過行爲方式作出承諾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承諾原則上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包括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要約人對通知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該要求予以通知。所以承諾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爲其本身並不能構成承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內容具體確定;
(二)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爲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爲要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爲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