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押擔保的時間和範圍有哪些?
1、關於質押擔保的時間
質押合同自質物依法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擔保的期間一般即主債務的履行時間,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2、關於質押擔保的範圍
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外,一般動產均可出質。匯票、支票、債券、倉單、股權、基金份額、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財產性權利也可以出質。質押擔保的對象可以是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當事人也可以自行約定。
二、質押擔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使用質押擔保時,當事人應注意以下五個問題:
1、質押的財物,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法律允許流通和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
2、使用質押擔保,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內容主要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當事人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質押擔保的範圍主要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4、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的,質權人要承擔民事責任。
5、實現質權的途徑,一般是折價,拍賣或變賣三種途徑。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綜上所述,人們辦貸款的時候,經常需要辦理質押,這樣金融機構才能放款。質押擔保的時間和主債務合同期限保持一致,一般動產都可以用於質押擔保,比如股票債券、匯票本票、應收賬款等。質權人要妥善保管質押物,一旦造成損毀,其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