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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連帶責任哪四種?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1.47W

一、不真正連帶責任哪四種?

不真正連帶責任哪四種?

(1)因數個侵權行爲的競合。它指數個獨立的侵權行爲因偶然競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責任。一般是數人因各自獨立的侵權行爲使他人遭受同一損害,又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爲,各侵權行爲人對此損失均負全部責任。如乙不法侵佔甲之轎車,丙又將轎車損害,乙和丙對甲負不真正連帶責任。

(2)數個債務不履行行爲的竟合。指一人的債務不履行行爲與他人的債務不履行行爲發生竟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責任。例如債權人修建房屋,甲負責設計,乙負責材料,丙負責施工,後因甲設計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質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違反了履行義務,各負全部損害的義務。

(3)違約行爲與侵權行爲的競合。指一人的債務不履行與他人的侵權行爲發生竟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責任。如甲將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過程中未盡保管義務,保管物被丙盜竊。乙承擔的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而丙承擔的是侵權責任,乙,丙對甲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4)合同上的損害賠償債務與侵權行爲的損害賠償債務的竟合。例如甲將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乙不慎將轎車損壞。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合同對甲負賠償損失的債務,乙因侵權行爲也對甲負賠償損失的債務,二者產生的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公司股東有連帶責任嗎?

公司股東一般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如果股東存在濫用權利逃避債務的行爲,給公司債權人造成傷害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來說,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也有特殊情況,若公司股東濫用權利逃避債務,給公司的債權人和公司的其他股東造成利益損害的,該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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