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鑑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纔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檔案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