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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死亡賠償範圍是什麼

欄目: 醫療法律援助 / 發佈於: / 人氣:1.02W

 醫療糾紛與醫療賠償

醫療糾紛死亡賠償範圍是什麼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爲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醫療損害是指造成損害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醫療損害侵害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醫療損害賠償包括患者作爲弱勢羣體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爲醫方的權利受到損害而引起的糾紛。

 、醫療賠償的範圍

 1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  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5)  殘疾輔助器具費

(6)  營養費

(7)  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  被扶養人生活費

(9)  交通費

(10)  住宿費

(11)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  精神損害撫慰金

 、死亡賠償的具體規定

 1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爲:

城鎮居民爲: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爲(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爲5年];

農村居民爲: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爲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爲5年〕;

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3  )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以上是小編關於醫療糾紛死亡賠償想關內容的介紹,由上文可知,對於死亡賠償的範圍和標準,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合理的費用都是計算在內的,但是死亡賠償又不同於其他類型的賠償,死亡賠償計算的是不完全餘命,其賠償的年份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雖然由法律明確規定,但是其規定也突顯了法律的人性化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