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一般在當地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程序如下:一、鑑定申請;二、鑑定材料的質證;三、選擇鑑定機構;四、鑑定前的聽證;五、鑑定材料的補充;六、鑑定結果的出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