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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欄目: 醫療事故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57W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從受理至出具鑑定報告的時間是60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有效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