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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多久鑑定

欄目: 醫療事故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1.99W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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