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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騙保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欄目: 美容及醫療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07W

一、醫院騙保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醫院騙保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民營醫院騙保觸犯保險詐騙罪,其醫院直接負責人或者法人會被判刑,這種犯罪有多個量刑的標準,看情節而定,較輕的判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如果騙保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惡劣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徒刑,並查封涉事的民營醫院。

騙保涉嫌保險詐騙罪,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保險詐騙罪的構成是什麼?

1、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爲。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後獲得的一定賠償。

3、犯罪主體爲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之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民營醫院利用條件資源騙取保險的,數額較大則觸犯保險詐騙罪,對直接負責人判刑要看詐騙的數額、騙保情節等,量刑分爲多個檔次,較輕的在五年以下徒刑,如果特別嚴重,法院可以判處其十年以上,另外,還會判處罰金,對民營醫院查封。

我國的醫院的保險的報銷程序中,如果在醫院中出現了領導騙保情況,對於員工來說,此時要看醫保經辦人員在騙保案件中是否有過錯,或與其他人有共謀等行爲,如果是醫院的工作人員有這些行爲,此時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