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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非法行醫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57W
非法行醫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1、犯罪客體,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爲。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本條所稱非法行醫。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但一般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即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對病人傷亡結果存在間接故意的罪過而不是業務過失的罪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對於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