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網絡推廣是詐騙行爲嗎
如果沒有構成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情真相的行爲就不算是詐騙行爲。
1、中獎資訊詐騙
詐騙分子利用事主投機致富的僥倖心理,藉助網絡、短信、電話、刮刮卡、信件等媒介爲平臺發送虛假中獎資訊,繼而以收取手續費、保證金、郵資、稅費爲由,騙取錢財。
2、網絡購物詐騙
詐騙分子在互聯網發佈虛假廉價商品資訊,一旦事主與其聯繫,則要求先墊付“預付金”、“手續費”、“託運費”等,並透過銀行ATM機騙得錢財。又或者製作虛假“釣魚網站”,以低價售貨爲誘惑,如網上售賣低價機票等,透過在頁面設定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連結圖標。
3、以虛假網購資訊誘人匯款。
在當地重點論壇和網上社區發佈網購資訊,吸引網民到該網站。在取得網民信任後,要求網民向指定銀行賬號匯款或轉賬,等網民發現上當後,將此前公佈的聯繫電話變成空號或公用電話,而網民透過QQ、UC等即時通訊工具與其進行聯繫時,卻發覺自己被列入黑名單。
4、以便宜貨爲誘餌實施詐騙。
在淘寶等大型網上交易平臺開設網店,並放置特別便宜的商品,利用網民喜歡買便宜貨的心理,將網民在大型交易平臺的電子交易渠道轉移到其設計的虛假網站進行電子交易行爲。
5、“網上購物金卡”的騙局。
不法分子透過在路上遺棄“網上購物金卡”的方式誘使貪圖便宜的人上當。“網上購物金卡”寫明查詢方式,如果拾到者照該方式網上查詢,往往顯示有大量餘額,但這些錢只可以到該網站購物,但這其實是不法分子設下的一個“進階陷阱”,接下來透過一系列連環套騙局,騙取事主錢財。
二、網絡詐騙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最後,網絡上的詐騙行爲有很多,一般都是利用人性的弱點進行利誘,騙取錢財等,這種犯罪手段在社會中很常見,尤其是對於老人或者是青少年,或者是社會經歷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