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傷殘鑑定等級一共劃分爲4個級別: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