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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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含教育費的標準都有什麼的呢?
你好,有關撫養費含教育費的標準,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但不應就此一概認爲每月支付固定數額撫養費後,無需再支付醫療費。而應考慮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出的原因與具體數額,同時兼顧夫妻雙方的利益公平。因此,我國規定的撫養費包含教育費、醫療費,應理解爲撫養費包含基本的教育費與醫療費,而不應包含爲孩子利益客觀必須支出的較大數額的醫療與教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