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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訴訟的起訴期限是多久

欄目: 行政賠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4W

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賠償爲前置條件,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賠償請求時效爲2年,即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賠償。如果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一般爲兩個月)未作出答覆,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期限界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如果行政機關作出答覆,賠償請求人對答覆不滿意,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答覆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行政賠償訴訟的起訴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