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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司法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要多長時間回覆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7W

強制措施的性質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進行毀滅、僞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爲。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向司法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要多長時間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