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出庭,那麼可以缺席仲裁,仲裁裁決出來後,可以申請執行。如果之前達成了關於仲裁解決爭端的協議,且該協議不違反仲裁法,則可以受理。如果從始至終都未達成關於仲裁解決爭端的協議,則不能仲裁,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爲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