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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能合併申報納稅嗎

欄目: 行政許可 / 發佈於: / 人氣:1.87W

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合併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能合併申報納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