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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爲如何強制執行的?

欄目: 行政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04W
行政行爲如何強制執行的?

一、行政行爲如何強制執行的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爲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爲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爲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二)執行罰

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爲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爲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強制

直接強制,是指在採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採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

直接強制是一種實力較強的強制方式,因此其運用在不違背現行立法規定之外,還必須堅持一定的合理度。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要素是什麼

(一)當事人

在行政部門訴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爲確定的義務的訴訟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部門是原告,具體行政行爲所確定的義務人是被告;在具體行政行爲確定的權利人訴行政部門不履行強制執行職責的訴訟中,具體行政行爲確定的權利人是原告,作出具體的行爲的行政部門則是被告,具體行政行爲所確定的義務人可以作爲第三人蔘與訴訟。

(二)訴訟標的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訴訟標的是行政法律關係,包括行政部門的職責、權力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

(三)訴訟請求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之訴的訴訟請求是請求發佈強制執行令。它是法院在確認具體行政行爲合法、義務人不履行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爲所確認的義務或行政部門不履行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爲的職責違法之後,作出的命令義務人履行義務或命令行政部門履行職責的判決。法院發佈強制執行令行使的是而且僅是強制執行決定權,即決定啓動強制執行程序的權力。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法有三個,分別是代履行,執行罰和直接強制。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條件也有三個,分別是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申請強制執行的人需要是案件的當事人,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可以是向法院請求發佈強制執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