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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在什麼時候才能進行行政複議

欄目: 行政複議 / 發佈於: / 人氣:3.21W
拆遷在什麼時候才能進行行政複議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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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什麼時候不能進行行政複議法?

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什麼時候不能進行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七)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不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任意一種的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