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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通違法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欄目: 行政複議 / 發佈於: / 人氣:6.9K

一、電子交通違法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電子交通違法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電子交通違法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是: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複議;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受理;給出最終的行政複議結果。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應該根據《行政複議法》中的規定向有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當然如果不申請行政複議之間申請行政訴訟的話也是可以的,具體看案件的情況,不同的案件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行政複議機關的確定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

二、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爲,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爲;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爲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爲;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爲。

三、行政複議的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一)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二)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三)作爲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爲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

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針對電子交通違法的處罰決定或者結果,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並針對需要提交的材料進行整理和收集並提交。如果對於當事人的行政複議的結果還是不滿意的,只能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尋求相應的解決方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