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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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行爲違法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具體怎麼說?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