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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出示證件攔車檢查合法嗎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1.68W

不合法。交警執法必須的向被檢查對象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四十二條規定,交通警察查處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爲,應當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向機動車駕駛人敬禮;
(二)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可以視情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熄滅發動機或者要求其下車;
(三)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四)檢查機動車駕駛證,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覈對;檢查機動車行駛證,對類型、顏色、號牌進行覈對;檢查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查詢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爲資訊、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情況;
(五)指出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爲;
(六)聽取機動車駕駛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給予口頭警告、製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違法處理通知書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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