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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拘留到法院叛型有哪些程序階段?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3W

我們大家都知道,法律一向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法庭是可以對羣衆開放的,對於一些情節嚴重的案件,甚至會有電視進行直播。即便如此,但還是有些人知法犯法,頂風作案,關於從行政拘留到法院判刑,我們還不是很熟悉,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從行政拘留到法院叛型有哪些程序階段?

從行政拘留到法院叛型有哪些程序階段?

一、階段

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走三個階段:偵查、起訴、審判。拘留是處於偵查階段,然後視情可以取保或向檢察院提請逮捕,之後是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移送起訴,最後是進入法院審判階段。普通簡單的刑事案件,從刑拘到審判也要2月個左右。複雜案件要6個月左右。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階段:《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院審判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關於從行政拘留到法院叛型有哪些程序階段?問題的相關回答,從行政拘留到法院判庭一般有三個階段,偵查,起訴,審判,雖然階段很少,但是過程很麻煩,有時一樁案件要幾年纔可以結案,這也體現了法律的莊嚴神聖,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敬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