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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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通常由什麼行政主體管轄?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行政處罰通常由什麼行政主體管轄,侵權人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