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點認定標準
(1)行爲人採取的手段達到惡劣。
(2)行爲人對執行標的的履行程度。
(3)行爲後果的嚴重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