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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血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7W

強迫賣血罪認定標準是: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應認定爲強迫賣血罪。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強迫賣血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