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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5W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