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構成騙取出境證件罪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客體上侵犯了國家機關對出境證件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以虛假名義從國家主管機關騙取護照、
簽證等出國(邊)境所必需的出境證件並用於
犯罪活動的行爲;
3、主觀方面爲故意;
4、
主體爲單位和年滿十六週歲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
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爲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