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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2W

根據新《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執行成本、違法行爲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