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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武器裝備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9W
倒賣武器裝備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般犯倒賣武器裝備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來說非法出賣、轉讓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非法出賣、轉讓子彈10發、雷管30枚、導火索和導爆索30米、炸藥1千克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非法出賣武器、裝備零部件等致使武器裝備報廢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與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很容易混淆且法條競合
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軍人非法出賣部隊武器裝備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論處。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