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包括:(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四)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