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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到法院幾天立案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8W

一般從立案到判決需要兩個月,或者三個月,最多可以審五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宣判一般要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特殊情況: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如果出現了改變管轄,補充偵查的情況,還要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二審宣判也是一般要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特殊情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到法院幾天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