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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輕傷以上處罰規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38W

如果沒有涉及聚衆鬥毆的情節,造成輕傷以上後果,一般按照故意傷害定罪處罰,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在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家屬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社會矛盾已經化解,並具有其他從輕情節;特別是鄰里之間糾紛引起的,如果具有以上情節,可以不按照犯罪論處。

打架鬥毆輕傷以上處罰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