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屬於累犯:1、前後兩種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4、前罪實施時已滿18週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