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常業犯和營業犯的區別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91W

對常業犯來說,實施一次一種行爲,不構成犯罪;必須反覆實施同種行爲,才構成犯罪。而對營業犯來說,實施一次一種犯罪行爲,可能構成犯罪;反覆實施同種犯罪行爲,仍然構成該種犯罪一罪。屬於營業犯的集合犯,在中國刑法中比較多,大體上刑法中以營利爲目的的破環社會經濟秩序的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以及在罪狀中規定“多次”實施同一犯罪行爲爲從重處罰情節的,均屬於營業犯。

常業犯和營業犯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透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四)透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