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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賭場是累犯怎麼判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5W
開賭場是累犯怎麼判
律師解析:開賭場是累犯的判罰標準:
1、如果行爲人是以營利爲目的開賭場的,則構成開設賭場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犯罪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則應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犯本罪同時是累犯的,則應當根據上述判罰標準從重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