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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管局長濫用職權案

欄目: 職務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99K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某房管局長濫用職權案

贛州原房管局長李良勇濫用職權案

2010年7月21日,贛州市中心城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程贛江路項目、濱江四期項目正式啓動。贛江路地塊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總佔地面積約5.2萬平方米,是贛州市組織實施的一項民生工程。然而,該項目啓動後,贛州市民卻發現,在這次改造中,連接福壽溝治水工程配套的幾口水塘卻被填平,還建起了三幢電梯高樓,房產開發商以每平方米9000多元銷售給拆遷戶。原房管局長李良勇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3.314萬元,並使國家遭受3530萬餘元的損失。2010年8月30日,(江西)贛州市中院一審宣判,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原局長李良勇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因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沒收個人財產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