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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57W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六個月。律師解析:自訴案件,未被羈押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被告人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公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