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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見值班律師適用條件有哪些?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04W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約見值班律師的條件是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時,嫌疑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

約見值班律師適用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併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在現實情況中,會出現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爲某些原因而沒有聘請律師,爲了保障他們的獲得辯護的權利,法律規定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訴訟規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四)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制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值班律師在任何時候都是可以被約進的,但是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本身是沒有辯護律師或者是因爲經濟困難,無法聘請辯護律師,且沒有其他組織爲其指派公益律師來進行爲其辯護。值班律師會完整的解答被告人的相關權利以及義務,也會根據事實情況來爲被告人進行相應的辯護,但是辯護是會從事實來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