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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上訴不加刑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9.38K

哪些情況下上訴不加刑

二審程序是我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環。透過第二審程序,糾正一審法院的錯誤裁判,準確地懲罰犯罪分子,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或者,透過第二審程序,維護一審法院的正確裁判。一審的失利一方享有無條件的上訴權,而支援其上訴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上訴不加刑。那麼具體來說哪些情況下上訴不加刑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情況下上訴不加刑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2、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 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同樣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

5、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6、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7、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8、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 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

二、上訴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

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但是,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爲第一審法院所判刑罰過重,爲減輕被告人的刑罰而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也應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有時由於某種客觀原因,或者審判人員認識上的片面性,或者工作上的失誤,都可能發生錯誤。基於我國的上訴不加刑原則,如果對一審結果不滿,可以在專業的刑辯律師的幫助下上訴,從而尋求公正的判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Tags:加刑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