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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3.23W

一、刑事案件檢察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刑事案件檢察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1.立案程序,是立案階段各種訴訟活動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不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舉報、報案、自首材料還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應當進行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檢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後,應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的處理。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

2、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直接立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爲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檢察院起訴流程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描寫,且刑事案件辦案程序要經過偵查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這三個實體程序。,當事人可以事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