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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查故意失蹤的人

欄目: 刑事立案 / 發佈於: / 人氣:2.17W

如在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後,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係證明檔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公安機關接到相關報案後,就會將失蹤人員的相關資訊錄入全國失蹤人員資訊系統
《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資訊工作規定》 第三條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資訊工作的內容和目標是,公安機關按照工作要求,依託資訊網絡和計算機技術,對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有關資訊進行收集管理、查詢比對和綜合應用,以儘快查明失蹤人員下落,爲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和依據。
第四條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資訊工作由失蹤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失蹤地不能確定的,由失蹤人員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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