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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監督程序時間

欄目: 刑事立案 / 發佈於: / 人氣:7.35K

立案監督的期限沒有明確的規定。
刑事立案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的案件沒有依法立案,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按照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五十七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爲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爲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進行審查
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人民檢察院接到控告、舉報或者發現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經檢察長批准,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要求其按照管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立案監督程序時間